2月13日上午,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通过远程庭审技术,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宗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该案也是深圳法院公开宣判的首宗涉疫情刑事案件。
因疫情防控需要,为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接触,罗湖法院在区政法委领导下,与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积极协商,决定通过网络远程庭审技术开庭审理,在法院设置主场由法官主持庭审,在看守所设立分场,通过网络视频连接实行“无接触式”开庭审理。
防疫物资的重要性无须赘言,它们对应的是健康和生命,在眼下的紧要关头,利用防疫物资搞诈骗,实在是不可宽恕,类似的行为还有没有,需要好好查一查。而依法严惩,也是依法、有序、科学抗疫的题中之义。
在这起事件中,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关键词——网络。被告人张某某是利用网络搞诈骗,而罗湖法院则是通过网络视频连接实行“无接触式”审案。
与2003年“非典”时期相比,此次疫情发生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期,深圳又是中国最互联网化的城市之一,在防疫抗疫的非常时刻,正应该把自己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
比如有数据显示,最近进入复工期,很多企业反映各种繁杂的手续太多、无所适从,是否可以考虑通过网络办理呢?比如很多其它的公共服务和政府服务,是否也可以采取“无接触式”呢?
罗湖区法院采取“无接触式”开庭审理防疫物资诈骗案,就是一种创新、务实的做法。在防疫抗疫期间,类似的做法值得推广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