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评论员 晓之
春回大地,疫情好转,登山、穿越、攀岩、溯溪、海钓等户外运动,将会慢慢热闹起来。在这个关键节点,户外运动的安全工作丝毫不能马虎。
近日,《深圳大鹏新区山地户外运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由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并实行。山地救援的“免费午餐”成为历史,如果组织者或参与者在户外运动中因自身重大过错而造成损失,将要由自己“买单”。
户外活动身处野外,固然不可能绝对安全,但提前进行周密计划,了解天气与地形,进行风险预估,尊重大自然的威力,很多悲剧是可避免的。让人遗憾的是,一些不具备足够户外探险能力的驴友,无视安全提醒,仅凭一腔热血,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深圳作为户外运动开发较早的城市,活跃度较高,户外事故时有发生。几乎每一年,深圳户外运动都会发生一些本可避免的悲剧。《2014年深圳周边户外安全事故不完全统计》显示,深圳的梧桐山、凤凰山、南澳、葵涌等地是户外安全事故高发区域。去年8月份,有驴友对台风预警信号置若罔闻,执意前往野外溯溪无法下山,施救过程中,前来救援的两名深圳蓝天救援队队员不幸牺牲,令人叹息。
户外安全事故频发,不仅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也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背道而驰。对于景区而言,安全事故不仅耗费大量资源,也让景区的名誉受损;对于游客而言,则是更加直接的对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威胁。频发的安全事故,难免让游客心有余悸,心里打起“退堂鼓”,影响到户外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救援部门的本质是公共资源,户外活动组织者或参与者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买单”,也是理所当然。户外活动存在一定风险,理应做好充足准备、量力而行。倘若无视危险,不遵守相关的规定规则,出现安全事故便由相关救援部门“兜底”,占用公共资源且不用承担后果,显然不能让人信服;退一步来看,户外安全事故发生在地势险恶、情况复杂的地点,救援人员甘冒危险,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全力营救被困人员,户外活动组织者或参与者毫无责任的观点显然站不住脚。
《暂行办法》的实行有利于形成两个“倒逼”,一是让部分驴友养成遵守规则、量力而行的好习惯;二是让户外救援机制更加完善和科学。一方面,“自己过错,自己买单”为部分追求刺激的驴友打了一剂强力“预防针”,让驴友在户外活动前便知晓相关责任与后果,从而做好更充足的准备。同时,明确组织者和参与者的责任、鼓励主动报备,有利于户外运动人身安全保障和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另一方面,由于之前缺乏相应法律规范,《暂行办法》的实行不仅让户外救援机制更加完善与科学,也为深圳下一步制定该方面法律体系积累了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救援过程应以“救人”为宗旨,救援费用还需切合实际考虑,制定科学核算方案。《暂行办法》指出,费用由协会会同施救单位和救援专业机构核定后收取。在救援过程中,救援队应以“救人”为宗旨,相关费用按照救援实际情况,事后进行核算,杜绝出现“挟价救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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