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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这项保障标准再次上调!事关你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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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是一个快节奏的城市在这座城市打拼多多少少都会承受一些压力这里要给大家带来一个好消息深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啦。消息公布后不少网友提问如何申请。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 (一)工资及其相关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二)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三)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和本市规定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一次性安置费;(四)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五)离退休养老金;(六)储蓄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保险给付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收入;(八)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九)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十)自谋职业收入;(十一)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合法收入

深圳是一个快节奏的城市

在这座城市打拼

多多少少都会承受一些压力

这里要给大家带来一个好消息

深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啦!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要求(下称《通知》),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160元/人/月提高至1250元/人/月。

此外,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72号)和《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深府办规〔2018〕3号)的相关规定,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187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

有的小伙伴可能会问

现在已经4月啦

如果从1月实施

那过去的这几个月怎么算?

据了解,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纳入深圳市低保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按实际低保月份计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低保补差水平按照《通知》的要求执行一类标准。以上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消息公布后不少网友提问

如何申请?什么人能申请?

教程总结好了

申请条件

1、深圳户籍居民;

2、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未达到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目前为1070元)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批准:(以工作人员告知为准)

1、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拥有机动车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3、超过社会平均浪费水平享受高档消费项目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4、人均持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金额超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

5、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弃、转移个人或家庭财产的;

6、购买商品房、经济使用房或自建楼房未满五年,或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房已满五年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

7、购房入户未满八年的;

8、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的家庭收入要怎么计算?

哪些能包含,哪些不能包含呢?

*上下滑动查看*

家庭人均月收入如何计算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月人均收入的计算标准为申请当月前连续六个月的家庭收入的月平均数除以家庭成员数。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

(一)工资及其相关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

(二)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

(三)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和本市规定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一次性安置费;

(四)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

(五)离退休养老金;

(六)储蓄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保险给付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收入;

(八)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九)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十)自谋职业收入;

(十一)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合法收入。

实物收入按市场价计算。

家庭成员的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慰问金和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伤残护理费及保健金;

(三)残疾人补助;

(四)义务兵的退伍安置费;

(五)职工因工负伤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死亡职工的亲属享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六)独生子女保健费及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

(七)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

(八)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金;

(九)参加公益性岗位获得的收入的三分之一;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收入。

申请材料和申请流程

也帮你总结好了

*上下滑动查看*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

3、家庭财产申报说明及承诺书原件

4、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现场填写)

家庭收入类证明模板

↓↓↓

申请流程

(一)受理

申请人(或委托人)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街道办事处接件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资料合格,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资料不合格,退回申请,并当场告知原因,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申请人更正后予以受理。

(二)审核

1)街道后台审批系统接收到综合窗口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并接收原件(审批表)后,街道进行审核;

2)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送“协助调查函”至申请人居住地要求协助调查当事人实际情况。

(三)审批

区民政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是否给予补助的决定,异议处理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

(四)办结

决定给予补助的,应当确定补助标准,并将决定送达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申请人。决定不予补助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送达

区民政部门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批结果于次月1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低保救助金。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深圳各区街道办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

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最后,还要提醒大家

如果你正在享受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那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保障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低保人员或其家庭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于当月向街道办事处提交变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户籍在本市范围内发生迁移的,应当在迁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转移领取保障待遇手续。

3.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应当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就业培训,接受有关部门推荐就业。

4.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应当参加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处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5.在市外连续居住超过三个月,应当每三个月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6.需要延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续期申请。

7.低保有效期满未予延续或者街道办事处停止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交回《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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