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部署,拟对《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计生情况加分项进行调整。
福田区教育局于2020年3月27日发布了《福田区教育局关于征求<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计生情况加分项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4月13日24点,福田区教育局共收到1246封电子邮件及4封信函。在对以上意见建议进行了分类整理、综合研究的基础上,福田区教育局于4月14日对外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并于4月15日组织了专家论证会。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教育局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专家建议,最终确定了《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计生情况加分项调整方案,公布如下:
从2020年开始,将《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中计生情况加分项由“独生子女加6分,政策内生育子女加5分,政策外生育子女但已征收社会抚养费加3分”调整为“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福田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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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田教育
编辑整理:幸福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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