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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新规来了! 事关你的房子、车子和钱袋子!

五月新规来了! 事关你的房子、车子和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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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2020年5月起,我国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一起来看看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2020年5月起

我国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一起来看看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01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5月1日起施行

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别给出了禁食的“黑名单”和“白名单”。其中,禁止食用范围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外,还将“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也列入。

“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

可食用的动物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而此前农业农村部已确认包括中华鳖、乌龟在内的绝大多数养殖龟类,以及蛙类中的牛蛙和美国青蛙两个引进种可以养殖食用。

“列出的这10种是深圳市场上主要销售、市民普遍食用的家禽家畜,便于市民更加直观、清楚地知道哪些动物可以食用。”该负责人解释。

02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5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充分吸收了北京、上海等地的先进经验做法,并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创设了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制度、年花年桔分类回收制度、住宅区楼层撤桶制度,创新了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并设立了垃圾减量日。这些《条例》亮点具体怎么操作?记者在《条例》通过后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

垃圾分类首先要知道“怎么分”。《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同时授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的特性及处理利用方式,适时调整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此外,《条例》还提到,市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

《条例》还规定了罚款情形。根据《条例》,单位或个人未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03

《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办法》

5月1日起实施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市政府完善社区健康服务投入机制和财政补助标准,推动社区健康服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人民健康需求相符合、与城市目标定位相匹配,保障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纳入社康机构设置规划的社康机构,由各区政府免费提供自有物业或购买、租赁物业供其使用。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康机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财政补助标准,足额安排社区健康服务经费,保障社康机构建设和运行发展。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按照《办法》,社区健康服务是指社康机构及其举办机构为市民提供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家庭健康管理等为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社康机构是指经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社区健康服务站。

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更新、住房建设等相关部门在规划编制新建住宅小区、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等新建、改建建设项目时,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社康机构设置规划等预留社康机构用房。

此外,社区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予以重点保障,相关部门应当在制定人才评价、岗位设置、薪酬待遇、培养制度、职业发展、执业环境等政策时,支持和保障社区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04

深圳出台新规严控围填海

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批准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该《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拥有1145平方公里海域和260公里海岸线,开发利用潜力较大。《条例》涉及海域使用规划、海岸线保护管理、海域使用权取得、海域使用管理等多个方面。《条例》实行海岸线分类保护制度,明确深圳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目标为不低于40%,将优质沙滩、典型地质地貌景观、红树林等所在岸线列入严格保护的岸线范围。在海域使用权取得方面,《条例》将公共设施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等用海项目纳入申请批准目录,属于目录所列情形的用海项目,可以通过批准申请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其他用海项目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05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

5月起可在全国跨省异地缴纳

为提高执法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自2020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工作。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是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罚款。根据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可在全国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06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

将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决定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规定了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

根据这份修改决定,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修改决定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等7类因素综合判断。修改决定同时明确规定,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07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施行

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营造“不愿欠薪”“不能欠薪”“不敢欠薪”的社会氛围。

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促使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比如,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08

5月1日起

销售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称,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09

新版《中央定价目录》5月1日起施行

定价项目缩减近30%

国家发改委对《中央定价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央定价目录》是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清单。2015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与现行《中央定价目录》相比,修订后的定价项目缩减近30%。

1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三类保险资管产品的共性要求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作为规范保险资管产品的纲领性文件,《办法》旨在落实资管新规,明确三类保险资管产品的共性要求。后续,银保监会还将择机发布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的配套细则,进一步细化监管标准,提高监管政策的针对性。

11

部分矿产矿业权审批下放

自然资源部发布公告称,自今年5月1日起,除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以外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登记下放至地方。

这意味着,煤、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11种矿产的后续登记事项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其他矿产探矿权、采矿权以及批准的试采、批复的划定矿区范围,其后续登记事项则由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或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12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5月1日起施行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治相关工作。农业生产经营者做好生产经营范围内的防治工作,并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防治工作。

13

水路托运需查验身份信息

新修订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明确,5月1日起,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托运人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并对涉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的进行安全检查。

14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加强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5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企业等应当根据国家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管理需要,设置独立的机构或明确相关内设机构作为内部审计机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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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深圳特区报

编辑整理:幸福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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