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以及《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财政局拟进行2020年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三期)的公开招标,请深圳市内的合格机构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第三期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以下简称国库定期存款)金额320亿元,存期6个月。
市财政局将根据上述有关办法以及《2020-2021年度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机构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高低、仅对排名前20名的投标机构分配定期存款。
二、投标资格
经公开招标确认具有2020-2021年度深圳市国库定期存款存放银行资格的商业银行。
三、截止时间
符合上述投标资格的机构请于2020年6月5日18︰00前,按市财政局的要求将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递交至市财政局1205室。
四、结果公告
本期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深圳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官网上公布。
五、注意事项
投标人如存在《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所列的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本期国库定期存款项目的存放资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