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拟于近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召开该条例立法座谈会,听取各政府职能部门、开发商和业主代表的意见建议。
在新增居住用地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城市更新项目已成为深圳商品房供应的重要来源。早在2009年,深圳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在全国率先提出“城市更新”概念,明确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等原则,正因如此,一直以来深圳的城市更新市场化程度居全国之首。然而,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拆迁难”成为制约更新改造项目顺利推进的重大瓶颈。当前,我市的城市更新项目,绝大部分处于停滞状态,旷日持久的“拉锯战”令政府、开发商和业主等多方陷入“多输”困局。多年来,以特区立法破解城市更新拆迁难题呼声很高。
城市更新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确定?搬迁难的困局怎么破?如何遏制旧改房的炒作?城市更新中如何保证公共利益?座谈会上,围绕这些热点问题,与会人员展开热烈讨论。
骆文智指出,城市更新是深圳突破土地制约、扩展空间规模、优化空间配置、完善城市功能、再造空间价值的需要。多年来深圳在城市更新的理论和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但与此同时,随着城市更新工作的不断深入,问题与困难也不断凸显。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市更新立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对制约我市城市更新的体制机制进行创新和变通,既解决当前问题,又着眼城市长远发展,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有序、规范、高效,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