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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网观察 第177期|用法槌捍卫绿水青山

深网观察 第177期|用法槌捍卫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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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晚,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秀涉嫌环境污染罪一案,敲响了环境审判第一槌。这是深圳首宗地表水环境损害案件,也是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以来,首宗经由专业机构开展损害鉴定的案件。

深网评论员 梁煖

6月17日晚,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秀涉嫌环境污染罪一案,敲响了环境审判第一槌。这是深圳首宗地表水环境损害案件,也是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以来,首宗经由专业机构开展损害鉴定的案件。这为地表水环境损害案件的审理给出了相应的标准,具有较大的示范与震慑作用。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8月14日,时任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仓管员的被告人杨某秀违反化工原料处置规定,将存放在仓库内约50公斤化工品松油醇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倒入厂区内雨水井,后上述化工原料连同雨水直接流入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土洋河河道,导致水面出现大面积刺鼻性油污,大量水生物死亡。

本案经过大鹏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污染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各类损失,包括水环境损失费、水生态修复费、应急处置费等总计46.9万余元。专业机构对于损坏程度的鉴定,有助于量刑和赔偿。追责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是用法律武器维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生态的应有之义。

绿水青山需要严格的法律制度来捍卫。本起案件中,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的审理是环境保护的开端,也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如何可以做得更好?比如,要广泛宣传相关规定,加强市民对法律的认知,让市民由心到手,形成保护环境的行动力。比如在此案中,鉴定评估的空间范围、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具体情况、污染源的破坏力数值等细节,都可以考虑通过大数据或者直播的形式让市民知晓,加深大家对环境危害的认识。

绿水青山是属于全体市民的公共产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除了在法律上追究责任,还可以在道德层面上对其进行谴责,通过公序良俗对其形成更强的约束力。

这一周来,“深圳蓝”与彩虹刷屏深圳人的朋友圈。蓝天白云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清水秀更是宜居城市的不懈追求。良好生态需仰赖法治为基石,也离不开日常的监管监督。比如,对偷排苗头的及时发现、污染时长等历史调查与生态环境数据的实时监测等。此外,还可尝试强化举报奖励制度,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唯有形成全社会合力,才能最大限度地守好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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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