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评论员 王俞
针对选择“原地产权置换”方式的补偿,拟法定最低补偿标准;公共保障住房更新单元的合法建筑按套内面积1:1或者建筑面积1:1.2的比例补偿;针对“钉子户”问题,拟采取“个别征收+行政诉讼”的处置方案……日前,《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首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深圳将在全国率先探索对城市更新立法,以此破解个别物业权利人“漫天要价”或不签约导致更新项目推进滞缓等问题。
城市更新,是一座城市焕发新生的起点,可以满足深圳这座城市扩展空间规模、优化空间配置、完善城市功能、再造空间价值的需要。美国著名城市规划学家沙里宁说过:“城市的生长,并不是单纯的疆域扩张,而是传承历史创新未来的过程,使其焕发出全新的时代能量。”近年来,随着住宅行业由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转变的趋势愈加明显,大型城市的发展重点正在由“城市扩张”转向“城市更新”。
早在2009年,深圳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在全国率先提出“城市更新”概念,明确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等原则,正因如此,一直以来深圳的城市更新市场化程度居全国之首。当然,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拆迁难”成为制约更新改造项目顺利推进的重大瓶颈。目前,深圳的部分城市更新项目,因为个别物业权利人的“阻挠”,导致项目停滞不前,甚至无疾而终,让政府、开发商和业主等多方深感无力。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旨在运用特区立法权进行创新和变通,积极破解城市更新拆迁难题。笔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强化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实现政府和市场双轮驱动;坚持利益共享,着眼公共利益、市场主体和权利主体利益的协调统一;明确搬迁补偿标准,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创新思路,破解城市更新搬迁难题;加强更新行为监管,规范城市更新运行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自2009年全面启动城市更新工作以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调整和优化政策以推动全市的城市更新工作,这充分体现了深圳运用特区立法权积极探索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的决心和毅力。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的正式通过、出台,将会大大加快深圳拆迁项目的攻坚步伐,让深圳的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提速,令城市不断焕发新生,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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