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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网观察 第208期|家用美容仪,质量不一定那么美

深网观察 第208期|家用美容仪,质量不一定那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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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福田区、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家用美容仪比较试验结果。结果显示,10款家用美容仪多方面效果均不如商家宣传的功效显著,6款产品还存在着一定的致敏风险。

深网评论员 梁煖

8月3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福田区、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家用美容仪比较试验结果。结果显示,10款家用美容仪多方面效果均不如商家宣传的功效显著,6款产品还存在着一定的致敏风险。

医美、美容仪器广告铺天盖地,抓住的正是女性爱美的心理。各种网红与软文推广满天飞,让人产生精致消费的欲望,但是质量能否有广告宣传中的那么好,可能就要打个问号了。

好产品才能造就好品牌,才能催生长久的生命力。这类美容仪器在消委的测评下,暴露了诸多细节上的弊端,在提醒消费者擦亮双眼的同时,监管也莫要缺位。我们常能见到,有些产品在销售前被吹得天花乱坠,而在售后保障和消费者维护权益时就换了一副面孔,导致消费者有苦难言,投诉无门。

如此前火爆的儿童玩具磁力珠,已经发生过多起儿童误吞误食事件,笔者查询相关的电商平台,发现此类产品介绍中大书特书其神奇功能,却只在详情页面写了一行风险提醒的小字,小到几乎可以忽略。而老年人群体,更是被虚假广告忽悠的重灾区。报道显示,很多老人听信推销人员的热情“宣传”,子女劝都劝不住,稀里糊涂买了一堆昂贵的保健品回家,结果发现没啥用。

近些年,随着网络电商、微商的发展迅猛,很多新潮产品存在极大的利润空间,但是质量往往良莠不齐。一些点评类软件曾经被曝出雇水军刷点评、测评,虚构产品的好评来诱导消费者。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用户信息、销售情况、用户评价要做如实的陈述,不得作虚假的宣传,否则可处最高200万元的罚款。电子商务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构交易或者是编造用户评价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这就对政策法规制定标准的更新速度与贴近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在新广告法的大背景下,相关监管部门对于过度宣传、虚假宣传也应有更完善的认定标准与执法体系,不能留下暧昧的“灰色地带”。

本次消委对于美容仪的测评结果发布之后,有一个后续让人眼前一亮。被点名不合格的厂商中,有一家厂商回应称,将根据测评结果做好产品质量的改善。这是重视舆论和消费者的表现,这样的厂家当然越多越好。最重要的一点仍是,监管部门对于消费产品的质量监管绝对不能缺位。只有让那些不法商家被罚得心疼,才能有更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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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