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思网特约评论员 邓达奇
为落实深圳市委六届十次全会强调要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成为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城市之一,近年来,深圳不断加强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在行政审批程序、信息智能技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有效进展。
行政审批程序精简高效。深圳率先采取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包括发布第一批100个“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商事登记启动“三十证合一”、推出“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推广“秒批”政务服务等系列措施,着力打造重效率、重服务的深圳营商环境。
推进信息智能技术快速发展。随着深圳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深圳政府互联网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福田区法院不断完善“融•智•慧”平台,三者相融互促、互为体系,构建全流程在线、要素集约化的新型工作方式,司法工作质效全面提升;宝安区法院实现首宗远程调解及司法确认的案件,人民调解“远程司法确认”模式极大方便调解双方当事人,提升人民调解的效率和公信力;福田区司法局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增强法援处、律所、律师三方互动,实现法律援助案件在先分配,提升法援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南山区司法局开发创建“南山智慧法务”平台,解决中小微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助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信息和智能技术让公众拥有更高效全面的服务,为营造便利化营商环境作出重大贡献。
走出生态环境发展新路。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及其环境保护的最新要求,深圳切合时代特点和法治焦点,与党中央的生态环境保护决策保持高度一致,走出以法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新路。2018年3月28日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深圳发布的《国际生态安全港建设通则》和《国际生态安全港生态安全风险因子识别、分类与控制》,是中国首套生态安全港国家标准,填补了国内在该领域标准化工作的空白,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发展生态环境,实现双管齐下。
修改法规规章落实“放管服”。根据国家改革需要,2018年深圳继续通过人大常委会决议方式对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但还来不及修法的法规,采取暂停部分条款适用或暂时调整部分条款适用的方式,及时暂停或调整有碍营商环境的法规政策文件,包括暂停适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部分条款,使改革于法有据。
深圳虽在上述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要实现成为“强国示范城市”的目标还需不断努力。未来,如何继续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是深圳营商环境优化前进的主要方向。
(作者系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副研究员 邓达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