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于近日印发,该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办法一大引人注目处是,针对市民关心的住房噪音污染问题,办法中指出,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销售新建居民住宅时未在其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可能受到的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房地产开发经营者限期改正,并按照相关防治条例处罚;逾期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销售。
这样的规定,可谓接地气的实招,有力地维护了购房者的权益。
通常,购房者在看房验房时,习惯于留意房子的朝向、采光、通风等状况;功课做得更足的,会检查地板平整度、墙壁是否有空鼓、厨卫的防水性能等。但对于噪音,如果在验房现场没有感觉异常,往往就会略过。直到哪一天入住时,才会发现这一隐形“炸弹”被开发商刻意隐瞒了。要么隐忍,要么陷入无休止的纠纷中,给生活带来无穷烦恼。
《人民日报》曾用一个整版的版面,刊发《雷人的“楼盘文化”》公益广告,对楼盘广告常用语进行了归纳,如荒山秃岭——与大自然亲密接触;刚有规划——轨道交通在即;户型很烂——个性化设计,稀缺绝版户型;“告别闹市喧嚣,独享静谧人生”说的是地段偏僻;挖了小池塘就称“临湖而居,演绎浪漫风情”……真不怕牛皮吹破了天,对于看不见的噪音问题,当然更加能瞒就瞒。
不过,根据深圳近日印发的相关办法,这一招行不通了。这将倒逼开发商去积极主动地解决噪音问题,无论是增设隔音设施也好,协调从源头上消除噪音源也好,都将有助于从整体上降低城市的噪音污染。
从这样的管理细节中,也可以看出深圳对噪音污染防治的重视程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数量增多,娱乐活动丰富多样,噪声污染事件也逐年增多。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是全身性的,它不仅会造成听力受损,更可能引发内分泌失调等一系列疾病。可以说,整治此污染,也是重要的民生。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主要立足于从源头防控噪声。比如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公用设施项目应当避开居民住宅、医疗卫生、康复疗养、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楼盘销售时不公示噪音污染情况将受处罚,也是基于这样的思路。
不过,我们还应注意到,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类生活噪音污染。对于这类噪音,一些国家也有明文规定。比如,瑞典规定,深夜不准用吸尘器;在英国,宠物不得在居民区大叫;在美国,跳广场舞噪音扰民可被抓……在这方面,我们也可以推出相关细则,让城市享有更多美好的“安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