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评论员 明月
法者,治之端也。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城市,法治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其核心竞争力的强弱。
“法治”在深圳是一个高频词汇。从早期提出“依法治市”到“打造一流法治城市”,再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意见》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40年弹指一挥间,深圳筚路蓝缕砥砺前行,一直把法治锻造成为最强的核心竞争力之一。40年法治进程中,深圳有数不过来的全国首创、首例,这些荣誉都在深圳的法治探索之路留下一个个里程碑,不断开创法治建设新局面。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最好保障。一直以来,深圳从实际出发,用立法立出“规矩”,画出“方圆”。截至2019年年底,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规231项,现行有效法规169项;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319项,现行有效162项。这些法规规章覆盖了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初步形成了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制度框架,在法治实践进程中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2019年12月,中国社科院等单位联合发布《中国营商环境与民营企业家评价调查报告》,其中在法治环境指数得分方面,深圳位居全国第一。
一个城市的法治水平,常常体现在细微之处。法治,在深圳看得见摸得着。一方面深圳以法治引领护航、乘风破浪,另一方面,深圳又以法治为基础,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城市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的每一个细节。
深圳率先实行“房地合一”的产权证制度;率先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首创住宅区物业管理法律制度;深圳为捐献器官立法,为好人立法,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立法,为电动自行车立法,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今年,《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实施和《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修正案》相继通过;5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施行……
回顾立法进程,正是秉持事无巨细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深圳法治建设才愈发健全,法治保障才能真正浸润深圳百姓生活的每个角落,城市文明建设水平才能不断提升。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40年来,深圳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拉长长板、补齐短板,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率先突破,建设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城市之一。
当下建设法治示范城市,是中央赋予深圳先行示范区的五大战略定位之一,深圳如何释放出更大的法治红利,这是新时代的一道“必答题”。这意味着,深圳要继续保持“优等生”的领跑姿态,正确处理“蓝图”与“施工图”的关系,继续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深入迈进提供“深圳样本”,努力成为最安全稳定、最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最好的标杆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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