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7月29日下发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典当企业于8月31日前提交年审材料。截止8月31日,仍有21家企业未提交年审材料。
如上述企业于2020年9月27日前仍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年审书面材料,则视为“拒不参加年审”,我局将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四十一条和《典当行年审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规定作出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终止典当经营许可的决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