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思网特约评论员 邓达奇
“先行者”深圳又先行,深圳通过党和国家机构的改革重申了“紧跟时代步伐,勇当改革先兵”的鲜明态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精神,深圳市委高度重视相关工作,专门成立了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王伟中同志亲自担任组长,认真组织起草改革方案,旗帜鲜明地把机构改革作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目标的脚踏实地的行动。
此次改革遵循了“规范党政关系,职能有机整合”的创新思路。一是将加强和优化“党的领导”明确为国家机构调整的重要原则。突出党委职能部门统一归口协调管理的核心职能,加强党对机构编制资源、公务员队伍、宣传阵地等的领导和管理;重视党和国家机构职能的整体性配置,将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或合署,实现政党、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的有效衔接和协调;健全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和优化市委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发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及审计、教育等工作的领导。二是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将“机构随功能走”或曰“结构功能相匹配”原则落实到机构职能、级别、编制、权能的规范中。如机构改革调整后,深圳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原来的46个减少为31个,共减少15个,大大缩短决策链条,提高执行效率。三是在与中央机构保持对应的同时,准确把握深圳城市功能定位优化机构设置。为了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发挥核心引擎作用,组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了当好改革创新的排头兵,统筹协调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建设,组建科技创新委员会;为了培育创新“软”环境,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组建人才工作局。
经过本次党政机构改革,深圳的政府机构必将更加结构合理、功能完整、关系明确、运行高效。然而,在突破现有行政框架,跨部门联动,也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制度和实践障碍,比如,由于监察职能的深度整合涉及人大和两院,授权有限的地方政府无法统筹其他国家机关,难以真正实现行政监察权力的相对外置和独立,深圳的监察体制改革也就尚未做到方案所实现的公正监察和行政效率的结合程度。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建立起跨组织、跨部门、跨机构的治理结构,在广泛应用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基础上,加强信息融通和资源统筹,推动组织整合、跨界合作、网络化运作和多元主体共治,最大可能地避免职能交叉或利益冲突,提高各部门应对复杂改革问题的综合能力,以便进一步减少机构改革的阻力。
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深圳市的机构改革更要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继续发挥好新机构的职能优势,坚持问题导向、解放思维,大胆干活、大胆突破。
(作者系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