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没有权利强制征用员工朋友圈?
律师:强制员工转发朋友圈、未转发就罚款行为不合法、不合理
公司是否有权力要求员工将工作内容转发到朋友圈?是否可以设定数量考核来挂钩绩效?事实上,用人单位强制员工转发朋友圈涉嫌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公司如果想要增加员工的工作内容,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否则,员工可以拒绝。而且,如果因为拒绝而导致被公司解除合同,公司就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承担赔偿后果。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强制员工转发朋友圈与罚款挂钩,更涉嫌触犯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因员工未转发朋友圈就罚款,并没有法律依据,是种违法行为。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茜表示,在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曾规定,如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或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用人单位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但是,在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就已经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该法废止后,用人单位再以罚款方式处罚迟到员工,就缺乏了法律依据。
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认为,如果员工需要以微信传播方式宣传公司是作为一条约定,在合同中写明的,那肯定应该履行,但公司一般不会设置这样的约定。其次,关于劳动纪律的制定,不是由公司单方面任意决定。(齐鲁晚报杨玉龙、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陈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