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使用林地用途:雪象体育公园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变更)建设。
二、拟使用林地范围:龙岗区坂田街道、吉华街道。
三、拟使用林地面积:新增使用林地2.3207公顷,减少林地2.4225公顷。对减少的2.4225公顷林地须原状归还给该林地的相关权利人。
四、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
五、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反映,受理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6楼1609室,联系人:莫工,联系电话:28918210,邮箱:lggljlyk@pnr.sz.gov.cn;如无异议,公示期满,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程序予以审批。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