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评论员 梁煖
近一个月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全市整治网络搜索竞价排名乱象规范互联网广告统一执法行动。检查发现,我市竞价排名广告违法问题多集中在医疗领域,在已立案查处的16宗案件中,涉及医疗广告9宗,占比56.25%;其次是教育培训广告4宗,占比25%。
打开搜索网站,输入查找的关键词,开头几个网页看下来,经常都是广告。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每个人的“屏幕生活”都被安排得明明白白。各种技术算法之下,只要你点击了相关链接,哪怕只有一次,将收到无数“精准推送”,让人无处可逃。现在,是否能够获得优质信息,甚至可能影响到人生的关键抉择。要是“互联网竞价排名”这只公牛不受监管,被广告费驱使横行,受众就很容易被虚假信息“撞伤”。
搜索引擎本应作为一个客观的平台展示搜索结果,却为了利益不知误导了多少受众。商家通过正当途径盈利无可厚非,但是假如无视网络安全和受众利益,违规竞价排名,就应该被杜绝。在涉及医疗、教育、旅游等与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方面时,相关部门应予以严格的监管和执法。
当然,互联网企业更应主动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透过本次执法行动,我们看到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主体责任感仍有待加强。很多时候,“先侵权、等通知;不通知、不负责;你通知、我删除、我免责”等做法成为搜索引擎和网站的“避风港”。《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次查处过程中,竞价排名付费搜索广告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未尽相关责任等违法行为发生频率颇高。
因此,在日常的监管中,更加需要建立完善的竞价排名规则,规范平台的义务,如鉴定虚假、不当广告和建立详细的审查措施等,才能培育积极向善的网络文化,建设网络良好生态,营造更加健康的广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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