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2020年已经进入最后一个月。临近年底,很多事情快要到截止日期了!
小编提醒,其中很多都关系你我的切身利益,该抓紧办的要赶紧办。
一、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开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般是按年缴费,到年底,很多地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期将会截止。比如,上海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至2020年12月25日结束;北京要求参保人员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
城乡居民医保要交多少钱呢?多地明确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280元/人,不过有些地方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更高,比如北京明确是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2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580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40元。
在这里提醒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为了能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好在规定期限内缴费,否则逾期参保,一般都要经过等待期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比如,北京明确,符合参保条件但错过了集中参保期或规定参保期的人员,可随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医保费后,需在3个月等待期满后才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小贴士: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怎么交?
现在很多地区已经把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在一起了,那就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部分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中下旬,现在都可以开始缴费了。城乡居民参保可以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缴纳费用。
其中,线下方式包括:基层和学校代收、银行代收。线上方式包括:微信缴费、支付宝缴费、电子税务局缴费。
二、及时确认2021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目前,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开始确认。
为确保2021年继续便捷、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你要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政策条件,及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者WEB端等渠道填报、确认相关扣除信息。
如果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动,可以一键带入和确认,如有变动,可以点击修改。
按照规定,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小贴士:
部分年收入低于6万元纳税人 个税预扣预缴方法简化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优化了税款预扣预缴方法,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上一纳税年度1月份至12月份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二是上一纳税年度1月份至12月份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三是本纳税年度自1月份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易错“九提醒”
提醒一: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
相关政策: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提醒内容:您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填报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提醒二:夫妻双方非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相关政策: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确认其住房是否为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如果属于婚后购买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果属于婚前分别购买的,需与配偶沟通确认扣除方式。
提醒三:纳税人填报的赡养老人项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计扣除金额要符合标准。
相关政策: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各自填报的赡养老人扣除金额之和不超过2000元,且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提醒四: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只能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扣除。
相关政策: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处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检查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处扣除的情况,如果存在应当及时作废多余的扣除项目。
提醒五: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相关政策: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六:纳税人与其配偶不能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相关政策: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提醒七:纳税人应当确保填报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准确。
相关政策:纳税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检查填报的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是否与其身份证件上记录的信息保持一致。
提醒八:纳税人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享受扣除。
相关政策: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填报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的,应当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并检查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是否与证书保持一致。
提醒九:纳税人填报学历继续教育的,应当为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相关政策: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类型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比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同等学历申请学位、网络大学等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三、未休带薪年假可以要求补偿
2020年你的带薪年休假用完了吗?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如果没有休完,职工可以申请相应的补偿。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及时完成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2020年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于退休人员来说非常重要,每年都会有很多退休人员不清楚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重要性,以至于部分退休人员错过认证时间,最终导致养老金被暂停发放。
根据社保有关规定,养老金资格认证是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依据,每年我国都会实行一次养老金资格认证,如果退休人员未进行认证,养老金将会受到影响。
要想正常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就必须进行认证,目的也是为了避免不法分子冒领、或者重复领取养老金行为的发生。
可想而知,养老金是退休人员的唯一收入来源,如果没有领取到养老金,就可能会失去生活保障,所以退休人员务必要及时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
小贴士:
2020年12月起办理企业退休的人员将统一使用金融社保卡作为待遇领取银行账户。
对于之前已退休但还没有使用金融社保卡领取养老金的叔叔阿姨们,建议大家更换为金融社保卡领取哦~!
操作详情如下
激活金融社保卡后,退休人员可通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深圳人社”或“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和自助服务终端等线上途径,
前往深圳市社保局经办窗口,确认金融社保卡作为养老待遇领取银行账户。
个人网页办理
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点击“个人社保网上服务”系统
点击左下角“社保卡管理”→“确认金融社保卡作为社保征缴和待遇发放账户”→并确认完成操作。
还没有办过金融社保卡?
这有详细办理攻略收藏起来!
在深圳参保的人员,无论之前是否持有旧版社保卡,均可自主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华润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农商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19家银行在深圳市的各营业网点申请换发或办理第三代社保卡,首次申领可免工本费。
五、失业补助金申领本月底截止,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尽快领取
你知道吗?2020年3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如自动离职等)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3至12月曾经失业,目前已重新就业的可以申请补发哦!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来自人社部网站。
失业人员可以凭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上线人社部失业金申领渠道查询功能。失业人员可根据查询到的名称、网址前往相关平台,进行失业金申领。
失业补助金最长可领6个月,12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资料整理自:新华社、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经济日报等
校审:吴超
资料整理:郑晓鹏、刘晓宇、实习生 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