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技术审查中心关于收集在深从事环评业务的机构或单位信息的通知
2020-12-21 17:28
来源: 深圳政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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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技术审查中心关于收集在深从事环评业务的机构或单位信息的通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请在深从事环评业务的各单位参照附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

相关材料WORD版和扫描版(单位盖章)发至邮箱(zhongyuqi@meeb.sz.gov.cn)。


深圳市生态环境技术审查中心

2020年12月21日

[编辑:黄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