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评论员 梁煖
高空抛物是隐藏在城市上空的“炸弹”。由高空抛物导致的悲剧此前频频发生,比如9岁男童被玻璃窗砸中身亡、女生被天降哑铃砸至头部出血、铁架床从楼上坠落致清洁工被砸伤……如何杜绝高空抛物事件,是城市治理的一道并不新鲜的命题。
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会同多家法院以及媒体单位共同开展了“现在开庭”全媒体直播活动,聚焦玉溪市红塔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这也是自高空抛物行为入刑以来,该市首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这起案例的宣判,向全社会释放清晰的信号——高空抛物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就应该付出与其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相对等的代价,而不是一时疏忽或道德问题就能够解释和卸责。此案对于捍卫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意义巨大,生动的法治实践之下,媒介的直播让这一违法行为的成本更加明晰,让高空抛物不是想抛就抛的基本常识进入百姓的心中,这也是社会共识进步的历史片段。
违法的具体成本有了,就对高空抛物的肇事者有了更大的震慑作用。此前,刑法、民法典密集就“高空抛物”开出专门的法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明确了权责界限,套上了“紧箍咒”。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高空抛物“入刑”,并有择一罪重罚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了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即将实施的《民法典》除了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还进一步明确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同时对高空抛物调查职责进行强调,将公安等机关的调查作为其工作职责加以规定,改变了以往受害人取证困难的局面。
有了法律的保驾护航,“头顶上的安全”将更有保障。这也提醒着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高空抛物之下,是一张张痛苦的面孔,一个看似不经意的举动,可能就是他人的深渊。对于个人来说,需做到遵法守法,时刻心中绷紧一根弦;在公共常识环节,也要加强高空抛物违法成本的科普,缚住情绪的“魔鬼”。另外,城市治理也需要重点关注高空物品的巡查和管理,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悲剧的发生。
相关报道:
疯狂!男子多次故意从18楼抛物,居然还扔下重达25公斤的杠铃!
往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