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奋进中,深圳又开启了新的一年。
以未来的名义,致敬过往、挥别岁月。刚刚过去的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中华民族历史上乃至人类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刚刚过去的2020年,也是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全面铺开、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
一年来,深圳全市上下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领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瞄准“五大战略定位”,扎实推进“五个率先”任务部署落实落细,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深入学习统一认识,凝聚推进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统揽深圳一切工作,勇担新时代先行示范区建设历史使命。
在深圳,全市上下深入学习、统一认识。
去年11月27日至28日,深圳市委六届十六次全会召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出台深圳学习贯彻有关精神的决定。
此次全会明确提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是深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
将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转化为奋进新时代的强大动力!
一年来,深圳深入开展新一轮“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成立深圳改革开放干部学院,制定“深调研”工作方案,就42个专题开展调研。举办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暨全市局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及时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学习培训内容,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确保入脑入心、学深悟透、走深走实。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是推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支撑和保障。
去年一年,深圳充分发挥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一体推进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光明科学城、前海开发开放等重大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5次会议,审议一系列涉及全市发展的重大战略议题。
一切能够被动员的力量,都凝聚起来。
8月18日,在《意见》正式发布一周年的当天,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研究中心在深圳市委党校正式揭牌,郑永年、叶小文、陈十一、金民卿等13名国内外一流专家学者受聘为首批特约研究员。
11月中旬,先行示范区专家库成立,专家来源广泛,涵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民非组织等各个领域,专家的研究领域覆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五大战略定位领域。
行动起来,加油干!
坚决落实好综合改革试点主体责任,逐步构建起落实体系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2019年以来,一系列国家重大战略相继落地。
2020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赋予深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支持深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
“党中央经过深入研究,决定以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为契机,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深圳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一揽子推出27条改革举措和40条首批授权事项。”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专门讲到了综合改革试点。
一年一个重磅政策,一年一个重大利好,深圳迎来历史上最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综合改革试点是创新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是党中央首次为一座城市量身定做新时代的改革总纲领,首次采取“实施方案+授权清单”滚动推进的全新方式授权改革,首次以清单授权方式赋予地方在重要领域和关键改革环节上有更多的自主权。
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出台,广东省委、省政府和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全市动员、全域参与、特事特办,坚持把综合改革试点作为重大任务来抓。深圳专门召开市委全会进行部署,制定了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明确了50多项具体任务,坚决落实好综合改革试点主体责任。
由此,深圳在去年逐步构建起“1个《实施方案》+1个《分工方案》+N个《改革方案》”落实体系,一个改革事项形成一个方案、一套操作规范、一个改革应用场景和一套评估体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在授权事项“把得准”、权限下放“接得住”、立法变通“衔接好”、改革任务“见成效”、改革经验“可复制”、改革风险“控得住”上下功夫,确保到2022年完成首批综合授权事项清单任务,到2025年基本完成改革试点任务,为全国制度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一面旗帜,深圳牢牢抓住实施综合改革试点重大机遇,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更加注重系统集成、系统高效,以更大魄力、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
系列重磅改革措施加快落地,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
以“中国之制”促进“中国之治”,深圳力行,深圳先行。
大力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以综合改革试点为牵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一批改革措施加快落地。
去年8月24日,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仪式在深圳举行,首批18家企业成功上市。
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资本市场建设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对于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乃至促进国民经济整体良性循环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年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新制定法规15部,修改法规7部,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深圳改革发展。
其中,《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立法,创业失败者有机会甩掉债务包袱,重振旗鼓,深圳的市场退出机制也由此更加健全;《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是我国首部自贸片区立法,赋予这片“特区中的特区”更多先行先试的权利;《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是我国首部覆盖科技创新全生态链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70%以上归属完成人;《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是我国首部城市更新立法,创新提出“钉子户”可实施政府个别征收,以破解当前城市更新的“拆迁难”。
这些法规为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也为国家层面和其他地区立法率先探索、积累经验;这些法规,其本身就是重大改革举措。
此外,数字人民币内部封闭试点测试在深圳启动;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加快实施,技术成果转化制度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等事项有力有序推进,总体进展顺利;积极推动人才管理改革,开展人才计划和人才政策优化整合。
不仅如此,深圳推进社会资本参与社会民生领域建设改革,推进教育先行示范改革和医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越来越多“老百姓身边的改革”,也让改革红利“看得见、摸得着、可感受”,市民群众获得感越来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