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评估管理采购招标文件
2021-01-19 15:33
来源: 深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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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评估管理采购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

深圳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就市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评估管理向社会购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市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评估管理

(二)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

62万元

(三)项目概况:

为提高市属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贯彻落实《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实施方案》(深应急委〔2014〕1号)、《深圳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深安办〔2013〕122号)以及《深圳市教育局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指引》(深教〔2015〕223号)要求,扎实履行安全办学“一岗双责”部门职责,落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我局决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安全技术服务公司,对市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安全管理评估工作。

安全管理评估指利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拟建或已有工程、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价和预测,并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风险的大小,提出相应的安全应对措施,以达到工程、系统安全的过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要增强执法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好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评估,搞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

开展市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评估工作是落实培训机构安全办学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强化机构安全办学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是落实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措施;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为此,进一步规范机构安全办学行为,改善安全办学条件,强化安全办学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机构办学事故发生,市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评估工作向社会购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供应商必须具有广东省质量监督局颁发的CMA证书。

3.供应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评审资质。

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可于2021年1月19日9时0分至2021年1月26日24时0分期间进行报名。登录深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szeb.edu.cn/下载本项目的供应商报名表填写相关信息,将报名表和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yezp@sz.edu.cn,咨询电话:0755-88125705。

二、服务需求明细

(一)对市属教育培训机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工作要求:

1.检查各培训机构是否指定相应部门或人员负责“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作,并督促各机构按时通过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登记和治理情况上报,对属于重大隐患的,应要求机构书面向市教育局专项报告。

2.每个季度内对各市属教育培训机构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巡查,并通过自查自报信息平台上报监督巡查情况。对市属教育培训机构巡查的内容包括:

(1)是否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2)是否存在经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但在信息平台中未进行填报的现象;

(3)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漏报、瞒报、谎报的现象;

(4)是否存在填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其治理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

3.对市属教育培训机构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提请市教育局责令其进行整改。

4.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市属教育培训机构(含分教点)实际办学地址与登记地址有出入的,或按登记地址无法找到的,或未开设安全账户的,应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二)定期对市属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工作:

1.督促、指导市属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报工作,及时补充完善上报信息,并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2.每季度对市属教育培训机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相关情况进行报告市教育局;

3.对市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每季度自查自报信息进行巡查和核查,并通过系统填报隐患巡查和复查情况,每季度进行汇总分析,每年对每个机构及其教学点至少进行1次的现场督察,并录入信息系统;

4.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

5.将市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情况纳入安全考核内容。

6.对市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评估工作分季度、年度出具安全管理评估报告。

(三)市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评估需求

开展市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评估工作,应满足如下要求:

(1)合法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2)针对性,紧密结合市属教育培训机构特点,针对安全办学的实际;

(3)实用性,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及隐患整改措施,与机构安全管理能力相适应,切实可行。

(四)市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评估项目实施计划

1.市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评估项目工作步骤如下:

(1)督促市属教育培训机构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指引》开展自查,按季度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市教育局监督指导;

(2)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指引》定期开展巡查(头三个季度不低于30%进行抽查),全年完成所有教育培训机构包括所有教学点的巡查,责令教育培训机构限期整改隐患;对教育培训机构自查自报隐患及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及管理。

2.市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评估项目预计时间

市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评估项目工作按照《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要求的进度完成,整个项目完成时间为一个年度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须将隐患排查情况录入市安委办信息管理系统。

工作步骤及完成时间:

2021年第一季度(1月至3月):隐患排查以及相关信息录入安委办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复查及上报季度总结时间: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31日。

2021年第二季度(4月至6月):隐患排查以及相关信息录入安委办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复查及上报季度总结时间: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30日。

2021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隐患排查以及相关信息录入安委办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15日,复查及上报季度总结时间: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30日。

2021年第四季度(10月至12月):隐患排查以及相关信息录入安委办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时间: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复查及上报季度总结时间: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向市教育局提交年度总结报告时间:2021年12月31日,交付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排查要求按《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实施方案》(深应急委〔2014〕1号)、《深圳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深安办〔2013〕122号)以及《深圳市教育局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指引》(深教〔2015〕223号)执行。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为全包价

2.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五.付款方式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编辑:贺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