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01-0010、T101-0054和T101-0058宗地位于月亮湾大道以南、妈湾大道以西,用地面积分别为54637.7平方米、24807.13平方米和8772.62平方米,土地用途均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用地单位均为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已分别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别为440305202000019号、NS-2017-0031号和NS-2019-0008号)。现用地单位申请上述宗地合宗,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已受理该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合宗事项公示如下:
一、合宗后用地情况
T101-0010、T101-0054和T101-0058宗地合宗为一个地块,权利人为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土地面积为88217.4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非商品房,土地使用年期自2003年12月1日起至2053年11月30日止。
二、合宗后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性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二)用地面积:88217.45平方米。
(三)容积率:≤1.05。
(四)规定建筑面积:总规定建筑面积92752.54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77752.54平方米,配套管理服务设施7800平方米,游泳馆7200平方米。
(五)建筑覆盖率:≤50%。
(六)建筑高度:≤90米。
(七)总体布局及退线要求:1.各侧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2.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应进行景观影响专题研究,确保建筑形态与小南山景观的和谐一致,保证外型和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协调;3.总体满足相关规划及规范要求。
(八)机动车泊位数:配置220辆停车位。
(九)车行出入口:车行出入口近期设置在地块西侧妈湾大道上,远期待东侧规划道路建成后,应调整至东侧规划道路。
(十)备注:1.游泳馆需对公众开放;2.项目停车位充电桩配置比例不应低于30%,剩余车位应全部预留建设安装条件;3.项目需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装配式建筑配置要求;4.该用地位于妈湾油气仓储区1500米范围内,项目在建设前,应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涉及油气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安办〔2019〕2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规范涉及油气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项目征求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深安监管〔2019〕11号)的要求,做好相关安全评价工作,并征求有关安监、主管部门和管道运营企业的意见;5.该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在建设前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形成经专家评审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6.项目建设需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7.项目建设应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8.项目厂房主体建筑高度≤70米,局部构筑物(如烟囱等)高度≤90米,建筑主体及附属构筑物的高度应征求航管部门意见,并满足航空限高要求;9.原440305202000019号、NS-2017-0031号、NS-2019-000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回作废。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三)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办事处展厅
地址:南山区常兴路1号南山街道办事处
(四)项目现场
地址:南山区妈湾大道东侧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
(五)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六)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ns/
四、公示时间
为期20个自然日,自2021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8日止。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1年2月8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1.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规划科,注明“T101-0010、T101-0054、T101-0058合宗事项的公众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26978452。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