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平湖平大路北侧用地)》的公告
2021-01-23 09:06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平湖平大路北侧用地)》的公告

平湖平大路北侧用地涉及《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制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落实该项目用地,我局近期编制完成了《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平湖平大路北侧用地)》,并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议通过。现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规定,予以公告:

一、调整方案

平湖平大路北侧用地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内,南临平大路,用地面积为25.3815公顷,其中17.9691公顷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现对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限制建设区10.962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7.0062公顷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平湖平大路北侧用地涉及落实地块1个,总面积17.9691公顷。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的落实地块涉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生态控制区和水域(正同步开展城总规占补平衡方案,已通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查);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用地,位于限制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未覆盖法定图则,组团规划为林地和城市道路用地(正同步开展规划设计条件研究,已通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查)。落实地块内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历史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相关区域;全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正同步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调整,已通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查);不涉及城市蓝线;全部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后续应按相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评估报告结论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本次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7.9691公顷,来源为市本级预下达规模。 本次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后,龙岗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17.89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7.969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减少0.0724公顷,农用地规模减少17.8967公顷,其他指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中允许建设区增加17.9691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10.962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7.0062公顷,禁止建设区保持不变。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各项指标均保持不变。

二、公告说明

公告期为7天(2021年01月23日-2021年01月29日)。本公告在以下地点同时发布,市民可登陆网站或前往公告地点浏览查询。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网址:http:// pnr.sz.gov.cn/。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一楼大厅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三)平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道309号。

(四)平大路北侧

地址: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大路北侧。

附件:1.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前)

2.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1年01月23日

(联系人:廖工,联系电话:28906941)

[编辑: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