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教〔2021〕6号
盐田区、宝安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199号)要求,根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所提的分配方案,现下达2021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57万元(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具体金额等详见附件。
一、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各区应以收到我局资金下达文件作为接收转移支付补助的依据,在接到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