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评论员 明月
1月24日晚,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公安局发布通报,一山西籍男子刻意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由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长春市乘飞机出差到南通市,到宝应后用妻子手机扫码办理入住手续。随后,该男子及其妻子被隔离,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不遵守防疫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当前疫情防控出现新形势、新变化,越到关键时候,越要时刻绷紧安全意识。然而,总有那么些人心存侥幸,麻痹大意,一意孤行,不遵守防疫规定,隐瞒行程有之,不配戴口罩出行有之,完全不顾自身及周围人的生命安全,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于情,疫情防控不是个人“小节”,事关防控大局。我国的抗疫成果得来不易,这是奋战在抗疫一线的工作人员辛勤付出的成果,也是全国广大人民群众团结一心努力支持与配合的结果。类似这种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不说,同时还严重危及他人安全,使疫情防控由主动变为被动,让此前无数人的努力付诸东流,于情难许。
于法,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越是到关键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此前已发生多起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被处罚的事件,例如因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一位64岁女患者在深圳被立案侦查;因拒不遵守居家隔离和每日测量报告体温等要求,连续多日外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38岁阮某被立案侦查……这类现象绝不只是个人“私德”问题,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受到法律的严惩,所谓于法难容。
早在去年2月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就指出,“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规定,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警方将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引发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则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越到关键时候我们越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时刻绷紧安全意识,共同为抗击疫情、守护家园做贡献。同时,对于心存侥幸者,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才是对全国人民的健康负责,对国家疫情防控大局负责,也是对自己与亲友的健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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