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01-29 15:05
来源: 深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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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及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2020年7月深圳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称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优化政务服务,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一)部分审批业务实现即办

在改进服务模式的基础上,修改权责清单,缩短许可业务办理时限。目前,律师公证许可审批业务中的24项业务做到即办件1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鉴定人执业、变更、注销登记2个大项,共10个子项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即办”,网上全流程当天办结。

(二)审批时限及材料事项大幅度压缩

律师公证涉及许可共56个事项,其中有7项许可业务依照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9项许可业务依照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2项业务依照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司法鉴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压缩50%,取消10个事项涉及的15种申请材料,使用无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代替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住所证明不再核验原件,可以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系统实现信息比对核实。

(三)顺利承接省级司法鉴定下放的行政职权

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政府第270号令,确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相关职权继续由我局实施,按照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与省级事项完全保持一致,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对外公示。

二、加强行政立法建设,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保障

(一)重点领域立法取得突破

2020年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17项,提请市政府审议发布规章7项、修订规章11项、废止规章4项。积极推进营商环境综合性立法,推动《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起草与修订,以法治手段破解当前营商环境痛点难点问题;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等立法变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取得进展

组织编印《深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政策汇编》,为规范性文件审查提供系统工具指引;全年共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28件,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215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26件。

(三)文件清理取得成效

1.牵头开展涉民法典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在行政法规方面,提出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进行部分修改的建议;在规章方面,提出对《深圳市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4 件规章分别修改、废止的意见;在规范性文件方面,提出对《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等3 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5 件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分别修改、废止的意见。

2.开展营商环境文件清理工作。结合“放管服”改革和机构改革实际,组织对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先后开展了涉及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原特区内外法制统一、证明事项清理、民营经济发展等五次集中清理,及时修改、废止过时过期的法律文件,破解当前营商环境痛点难点问题。

三、狠抓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统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牵头单位职责,打造《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2.0版,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和决策档案管理,推动检察监督、司法监督与行政监督衔接,促进政府依法决策思维全面养成。牵头推进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研究起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完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的决定》,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确保基层对违法行为既“看得见”也“管得着”。认真抓好行政执法行为源头规范,坚持“执法必持证、持证必培训、培训必考试”,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听证人员入口关。全年累计审审查发布行政执法主体及委托执法公告178个;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试1200余人,换发行政执法证件1.2万余人次;统筹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市全面落地,建立全市统一“通用+定制”的行政执法系统。

(二)认真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为疫情防控、政府引导基金、民营企业纾困、大货运交通等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治保障,为各类合作办学合作办医项目、香蜜湖中区和北区开发建设、国际会展中心项目建设、皇岗口岸重建等政府重大项目、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支持,全面核查总部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90余份的履约情况,为湖南籍疑似尘肺病群体信访、华泰公司南山小区职工信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历史遗留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解决提供法律服务,全面防控政府法律风险。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年共处理政府法律事务2428件,参与市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全年共审查市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467件次;代理各类案件114宗。

(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2020年收到的行政复议案件2052宗中,经复议后被起诉案件仅313宗,近85%的行政纠纷通过复议得到有效解决,行政复议收案量近5年来首次下降,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的监督效果初显。代理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540宗,审结的诉讼案中仅败诉7宗。结合案件的共通性问题,分别向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及时发送建议函,防止同类性行政执法问题再次发生。

四、严格抓好法治督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

(一)落实行政执法督察制度

严格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法》(深府令第201号)的相关规定,对各市直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纠正。存在违法情形的,依照规定移交行政监察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2016年以来,共处理各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投诉、执法权限咨询案件200多宗;对不属于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及时转送相关区政府或者职能部门,协助当事人解决问题。

(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

2020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2件,其中主办2件、分办2件、汇办28件,主要涉及行政立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行政执法监督数据化管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方面,全部按期办结,均获“满意”评价。相关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三)推进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

监督员制度建立以来,监督员们积极发挥作用,通过瞄准行政执法的热点、痛点、堵点,充分发挥靶向治疗作用,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我市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城市管理、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产商品抽检等领域进行了深入细致地监督,并提交了相应的监督报告7份,从制度建设、行为规范、标准完善、队伍提升、执法保障等多个维度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30条。目前,第二批10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也已完成聘任工作。

(四)打造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系统

以“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为建设目标,通过对标司法部、省厅数据标准,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打破省、市相关系统的数据壁垒,联动传导行政执法、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司法监督、检察监督,实现数据治理合力。目前,对已录入的255万余宗案件和2.6万余项执法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在市医疗保障局和盐田区水务局开展移动执法试点。

五、坚持依法战“疫”,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组建法律智囊团,抓好法制审查关。1月26日火速组建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服务组作为“战疫”最强法律智囊团,就全市依法有序防控疫情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同时组织人员连夜研究,1月27日梳理出市政府在人员隔离、紧急措施、疫区宣布、调用征用、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法定职责和权限,确保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和相关措施于法有据。

二是编制执法指引,抓好依法行政关。1月28日紧急编制发布了2.8万字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指引》,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治安、环境卫生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提供基本原则、查处要点等指引和标准流程,引导规范执法。

三是发布对外告知书,抓好法治宣传关。起草《深圳市民告知书》《来深人员告知书》《在深企业告知书》等三份告知书,由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月2日对外发布,号召市民自觉维护防控秩序、来深人员自觉隔离观察,号召在深企业自觉承担起疫情防控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复工、健康责任人制度,配合开展隔离。编印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法律知识问答》,以问答形式就疫情防治、政府管控、刑事责任、对劳动关系的影响等52个方面的问题向市民宣传普及。

四是开展“战疫有法”行动,抓好复工复产关。组织开展“战疫有法”行动,编印疫情防控法律指引,召集402名律师组成75个服务团进驻全市74个街道和深汕合作区、662个社区,主动深入社区、园区和企业开展依法防疫法律宣讲和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处置,全面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促进依法防疫和复工复产双发展,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赞赏,6月30日,如桂市长专门带队走访慰问志愿服务团一线律师。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法治建设规划布局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中央依法治国办就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出台的“一规划两纲要”(《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最新精神,紧扣深圳市“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城市这一战略目标,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做好依法治市规划布局,画好深圳法治建设“施工图”。

(二)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和变通规定,聚焦综合改革试点授权任务清单,大胆开展创新性、试验性立法探索,引领和推动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在法治的轨道上前行。充分发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形成可参照、可借鉴范例;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让依法行政更加科学有序;规范涉企执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推进“合规示范区”建设,争取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合规建设指导性文件,为深圳合规建设制定行动纲领。

(三)强化行政执法科技支撑

向科技要“生产力”,以建设“深圳标准”为目标,打造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通过私家定制、驻点指导等方式,全面推广行政执法系统和执法监督系统的上线应用;以镇街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逐步实现系统的市、区、街三级应用和数据归集;依托执法监督系统开辟执法培训平台,打造岗前培训——年度培训——专项培训的培训闭环;探索实现与省司法厅两平台、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信用深圳等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逐步实现“应用下沉,数据共治”的智慧监管模式。推行移动执法,探索无网络状态下的案件全流程办理等。

深圳市司法局

2021年1月28日

[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