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加强我市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土壤环境管理和决策水平,进一步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专家评审等活动,我局拟增补本市土壤环境保护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支持我市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且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相关技术专家均可报名。
二、入库条件
(一)政治合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无通报批评、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
(二)熟悉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深入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最新理论和技术动态,熟悉掌握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导则、技术规范,了解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审查要求和工作程序。
(三)从事土壤环境或水文地质调查、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土壤环境监测等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术审查及现场踏勘工作(外地专家应愿意来深圳参与项目现场踏勘或咨询评审会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
(五)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接受统一管理。
三、专家职责
(一)接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为深圳市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实施提供指导服务。
(二)积极参与深圳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及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咨询及评审工作。一旦确认受邀参加评审,不得缺席,不得函审,不得请人代会。
(三)应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应依据充分,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
(四)参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相关专项业务培训。
四、征集程序
(一)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已在专家库中的专家无需重复推荐。申请或推荐专家需填写《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专家库专家登记表》(附件1),并在《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领域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附件2)上签字,同时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证明材料。原则上,同一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5人。上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于2021年2月28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zrc@meeb.sz.gov.cn。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可推荐本系统专家进入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专家库,推荐人数不受限制。专家信息及资料需于2021年2月28日前书面反馈至我局。
(三)我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和遴选,确定拟增补专家名单。
(四)按照相关规定对拟增补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
五、注意事项
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对违反承诺的专家,将终止其专家资格,解聘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