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3类人群可申请家庭病床
2021-02-20 11:29
来源: 深圳特区报信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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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3类人群可申请家庭病床

把病床“安”在家里,医护人员上门服务,深圳的13类人群可以在家里“住院”。记者昨日从市卫健委获悉,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将服务对象扩大到13类,比如瘫痪的老人、需要临终关怀的晚期肿瘤患者、需要卧床保胎的孕妇、需要持续照料的早产儿;与此同时,降低了承办机构的“门槛”,所有社康中心及其举办医院都可以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新《办法》将从3月1日起施行。家庭病床服务打通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目标。

社康中心及其举办医院都可“建床”

修订后的《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降低了承办机构的“门槛”,规定所有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举办医院都可以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想在深圳申请建立家庭病床,患者首先必须满足一个基本条件: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疾病需要卧床或者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医疗卫生人员定期上门提供诊疗、康复或者护理服务。同时,必须属于以下13种情形之一:1.气管插管后、鼻饲或者持续导尿,需要定期进行治疗或者护理的患者;2.压疮、造口、失禁患者;3.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反复感染患者;4.糖尿病足患者;5.恶性肿瘤晚期患者;6.骨折后牵引或者固定,需要卧床治疗患者;7.孕期妇女;8.精神或者运动存在发育异常,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儿童;9.需要安宁疗护的患者;10.残疾、外伤术后或者患有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的患者;11.慢性心衰患者、慢性肾脏病3期、患者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或者慢性呼吸衰竭患者等长期卧床需要治疗的慢性病患者;12.日间手术出院后需要医疗护理的患者;13.国家、广东省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开始关注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的高风险群体,对高风险人群的早期介入,可最大程度减少严重并发症的发生率。

值得关注的是,家庭病床不仅可以建立在患者的“家”,还可以设在其它的日常居住场所,比如养老服务机构。

原则上不提供静脉输液服务

在“放宽”家庭病床服务的同时,深圳也严把质量关,规定要选定一家区域医疗中心(通常是市属的公立三甲医院) 成立市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对全市的家庭病床服务进行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评价考核。

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可以为建床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健康监测、诊疗、护理、康复、药事、会诊、预约转诊、安宁疗护服务,但原则上不能在居住场所为建床患者提供静脉输液服务。如果确实有需要,静脉输液的药物范围仅限于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基本能量支持治疗药物和紧急抢救用药。

家庭病床医疗费可刷医保

深圳的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被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参保人的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的有关规定给予支付,每一建床周期的起付线为100元。患有门诊特定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的病种)的参保人,在家庭病床结算期间,能同时享受门诊特病的医保待遇。

家庭病床服务不需要计算每日床位费,建床时收取100元建床费,每次上门服务收取77元巡诊费,其余服务项目“发生多少算多少”,按承办机构对应的收费标准收取。

如何申请家庭病床?目前,市卫健委官方微信小程序“社康通”已开通在线申请功能。家庭病床服务的建床周期不得超过九十日,期满后可以“续约”,但需要重新申请。

[编辑: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