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0〕1901号
申请人罗新潮:
你因认为被申请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你于2020年10月23日提出的关于深圳市康宁医院的投诉不予理睬违法,向深圳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政府已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深府行复〔2020〕1901号),以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为由,决定对你提出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你如对该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深府行复〔2020〕190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联系人:卓斌,电话:0755-83057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