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娱乐圈涉毒艺人频出现象,朱列玉称,此乱象显现的是行业规范、社会舆论对“明星禁毒”的限制不足及法律法规的缺位。因此,朱列玉建议将“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写进法律法规中,整治明星涉毒乱象。
“明星吸毒行为在突破自身道德底线的同时,也给社会和他人造成巨大的负面示范效应。”朱列玉在建议中写道,娱乐圈涉毒乱象的背后,显现的是行业规范、社会舆论对“明星禁毒”的限制不足以及法律法规的缺位。因此,朱列玉建议将“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写进法律法规中,整治明星涉毒乱象。
朱列玉表示,当下社会,明星是很多青少年的偶像和楷模,而青少年社会阅历浅、心理发展不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弱,对大麻、冰毒、摇头丸、K粉等毒品的危害性认知极其有限,而公众人物吸毒可能会让崇拜他们的青少年有样学样。
此外,毒品的高复吸率也是朱列玉提出此建议的原因之一。朱列玉透露,吸毒的复吸率很高,在过往报道中,演艺圈涉毒明星大多吸食以冰毒为代表的合成类毒品,该类毒品戒断难度很大,即使经过强制戒毒治疗,重回演艺界的巨大压力可能会让涉毒者重新产生对毒品的渴望。
“过往的新闻有很多例子,吸毒的明星行政拘留结束后,再次被抓到吸毒,还有数度被抓的。”朱列玉说。
对于限制涉毒艺人复出、禁止播放其影视作品是否违反法律层面人人平等的原则问题,朱列玉认为这并非是对涉毒艺人的歧视,也并非侵犯其就业、社会保障等权利。
“有的人质疑说,为什么其他行业吸毒没有这种后果。”朱列玉解释,限制涉毒艺人的影视作品播放是一种特殊职业的属性问题,就像有传染病的人就不能当厨师,有性侵、性骚扰史的人就不能当老师。“从业禁止是有法律基础的,终身禁演限制的是涉毒人员参与具有广泛传播意义的行为,是对其职业或工作内容的限制。”
部分地方性禁毒法规给涉毒人员文化市场的禁入制度提供了一些参考。2016年4月1日,《上海市禁毒条例》正式试行,该条例规定,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均不予播出。2018年,《山东禁毒条例》出台了类似的规则。
朱列玉表示,尽管地方性法规及行业规范对明星涉毒行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惩戒,但是目前的处理措施仍不足以遏制明星吸毒事件的发生,部分涉毒艺人仍然能够钻制度漏洞。因此,应该准确界定“禁演”的范围,明确利益相关人员及公司的连带责任。
“劣迹艺人”或被永久抵制
此前,中国演出行业协会2月5日发布新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秘书长潘燕介绍,管理办法的适用人群是指从事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等各类型舞台艺术演出的表演者,如歌手、乐队成员、唱跳组合成员、舞蹈演员、话剧演员、戏曲演员、音乐剧演员、相声演员、脱口秀演员、杂技魔术演员等。
道德建设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日常舆情跟踪和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发现和了解演艺人员违规情形。同时,协会道德建设委员会的委员和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会员均在可了解掌握相关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向委员会申请对违规演艺人员启动评议程序,评议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章程办理。但本办法是行业自律管理规范,适用范围仅限行业内,将不设立社会举报渠道。
自3月1日起,对于违规艺人的自律惩戒措施和复出评议都将由道德建设委员会按照相关工作章程和评议标准开展。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中行业内代表只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内,且每次评议工作都将采用委员“背靠背”互不干扰的方式进行,力争综合各界代表的意见,做到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