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2021年3月2日讯 牛年春节假期已经结束,市民们都已经回归正常的上班状态。今年,在“就地过年”的倡议下,许多人都留在工作地过春节。但是近期不少市民领取工资时发现,为何除夕明明进行了加班,但却没有“三倍”工资。
就大家关心的除夕当天加班是否可得3倍工资,记者采访了广东省人社部门。据了解,除夕当天属于调休日,如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可为劳动者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则需支付2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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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与调休日加班报酬大不同
除夕,在春节中意味并不寻常。农历一年中的最后一天晚上为除夕。虽然除夕也放假,但与大年初一、初二、初三的加班三倍工资相比,除夕当天的加班待遇要“低人一等”,只有双倍。这是因为按照规定,今年的除夕只能算调休而非法定节假日。
国务院办公厅在2020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了2021年的法定节假日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其中春节的具体安排为2月11日即农历除夕当天至2月17日放假调休,共七天。
尽管除夕也在放假的时间范围内,但加班费的支付却要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这一办法于2013年进行了第三次修订,修订后的《办法》规定,春节放假三天,即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因此,今年除夕当天属于调休范围而非法定节假日。
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当日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有市民在除夕当天加班而不能安排补休的,只能拿到双倍工资。
“除夕”加班曾纳入“三倍”工资范畴
记者了解到,《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几经修订,除夕加班的待遇也几经变化。在2007年12月的那次修订中,除夕被纳入春节法定假期。因此,在2008年至2013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除夕工作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但从2014年春节开始,春节法定假期又变回了正月初一至初三,除夕不再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需支付正常工资。
从2015年开始,由于除夕被纳入了春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因此,根据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2015年除夕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除夕工资近几年政策变化
·2007年12月起,除夕纳入春节法定假期;
·2008年至2013年,除夕工资可拿3倍;
·2014年,春节法定假期变回正月初一至初三,不含除夕,除夕工资按正常工作日计算;
·2015年,除夕纳入春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除夕工资可拿2倍或进行调休。
(记者:周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