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使用林地用途:里城玺樾山花园5~9号楼、14号楼、15号楼(边坡工程)建设。
二、拟使用林地范围:吉华街道。
三、拟使用林地面积:0.0258公顷。
四、公示时间:2021年3月11日至3月17日。
五、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反映,受理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6楼1606室;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28903614;邮箱:lggljlyk@pnr.sz.gov.cn。如无异议,公示期满,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程序予以审批。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