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
破获一起高空抛物案
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刑事拘留
这是坪山区首例因涉嫌高空抛物罪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事件回顾
3月11日上午
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马峦派出所
接到市民报警
称其驾驶的车辆行驶至
江岭路靠近某宿舍楼的路段时
突然被一高空抛落的物体
即一只装满泥土的可乐瓶砸中
导致后尾箱表面损坏
所幸无人受伤
接报后
马峦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通过对案发位置
及车辆损坏情况的初步分析
将抛物来源锁定在
案发路段旁某宿舍楼的三个房间
民警对三个房间进行全面细致的勘查
终于在一房间内发现了蛛丝马迹
该房间阳台的瓷砖缝内
散落有一粒绿豆大小的泥砂
经比对发现
与涉案证物瓶内的泥砂基本相同
且在该房间内找到
一只与证物相同的可乐瓶
在证据面前
该房住户刘某
对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刘某交代
他在打扫卫生时为图省事
将房间内的两个瓶子直接扔出阳台
导致行驶车辆被砸中
目前,刘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
已被坪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该违法行为将被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市民学法懂法守法,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一定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
高空抛物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拒绝高空抛物!
end
▌来源:深圳特区报、深圳新闻网
▌编辑:深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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