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延长禁火令的通告》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1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止行为:
禁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禁火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1
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2
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
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4
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
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6
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7
在高压线路线行下种植高杆树木、危及电力高压线路安全或可能引起火灾的树木;
8
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或失火案件线索,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报告。(森林火情举报电话:0755-22106112)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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