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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3月22日讯(记者 张玲)2021年3月5日凌晨2时许,一个花瓶从天而降,掉到正在吃夜宵的老林一家1米远的地方,把居民从睡梦中惊醒。发生在深圳市宝安区某住宅小区的这起事件到底是高空抛物还是高空坠物?半夜三更花瓶为什么掉下来?民警随之展开了调查。
经审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3月19日依法以涉嫌高空抛物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后,深圳发生的首宗涉嫌高空抛物罪案例。黄某,也成为深圳涉嫌高空抛物罪的第一人。
半夜三更,到底是谁把花瓶从16楼扔下来
民警调查时,老林回想了一下,此前并没发现特别异常的情况。当时,路上已没有行人,周围一片安静。事发前不久,他只听到过小区里有人发生过争吵。“好像是男人和女人吵架的声音,为什么吵,那就不清楚了。也没吵多久就停歇了。”老林对民警说。
经排查发现,高空抛下的花瓶来自顶层16楼过道里的公共花台。那个花瓶是以前的租户搬离时搁置在那里的,已有很多年了。这个花瓶是个圆柱形的陶瓷花瓶,高约30厘米、直径约15厘米,重量10斤左右。花台的外侧有较为密致的围栏,未见有损坏,当晚也没有刮大风,排除了意外坠落的情形。
如果是人为的,那么,到底是谁从16楼扔下了这个花瓶?又为何选择在深夜?通过查看小区监控和多方调查,警方很快锁定了扔花瓶的重点嫌疑人——黄某,一个并未住在这个小区的95后小伙。
3月5日傍晚时分,黄某归案。他承认,是自己从高空扔下了那个花瓶。原来,黄某认识某开便利店的女孩小琳,因追求不成一气之下做了傻事。女孩小琳认为黄某不适合她,明确表示拒绝交往,3月4日晚上两人大声争吵了起来。小琳离开后,拉黑了黄某。黄某随后乘坐电梯直接来到了最顶层的16楼,看到花台上摆放的花瓶,他转身拿起就朝楼下扔去,想吓吓便利店开在一楼的小琳。
高空抛物罪是新罪名 “以刑罚之重,捍卫头顶上的安全”
令黄某没料到的是,警察竟然这么快就找到他了。
负责此案的崔检察官表示,黄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已经涉嫌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罪是一个新的罪名,此前的高空抛物案件,大多数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法律追究。
“黄某无视楼下路人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从高空往地面扔花瓶的行为,虽然没有砸到人和车,但花瓶砸落地点距离烧烤店摆桌子的位置和就餐人员仅一米远,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社会危险性极大。”
城市里高楼林立,高空抛物如同悬在人们头顶随时落下的利剑。正因为此,人们对高空抛物行为深恶痛绝。必须以刑罚之重,捍卫公众“头顶上的安全”。
崔检察官表示,“谁都不希望提心吊胆行走在高楼大厦之间,但若高空抛物的行为不被约束和惩罚,谁能保证自己是安全的?”
什么是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