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21-04-08 20:34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职位

选调范围为深圳市内外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选调职位为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等职位,详见《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二、选调条件

参加选调的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职位具体要求外,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学历学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二)专业要求:详见职位表,具体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三)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工作经历要求: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不得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五)具有与拟选调职位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六)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选调后任职定级依据报考人员现任职级或现任职务对应职级确定。现任职务职级高于选调职位最高职级的,报考人员需提交自愿放弃原职务职级承诺书,按选调职位最高职级确定选调后职级。

(七)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任职回避规定,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等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5.其他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9日9:00至2021年4月23日18:00。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请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现任职务、职级任职文件复印件;

(4)个人报考承诺书。

(5)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

请将上述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压缩后,以“职位编号+姓名+手机号码”为主题发送至电子邮箱guozh@pnr.sz.gov.cn。

(二)资格初审

我局根据选调条件、报名材料、考生专业、工作经历等,按照职位匹配度进行筛选,以选调人数不超过1:6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选。当符合条件人数不足1:3时,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选调职位或削减选调人数。通知进入笔试的人员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另行通知。

资格初审仅对考生上传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选调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办理调动审批为准。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安排等事宜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笔试、面试由我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以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四)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选调职位人数1:1的比例,经报深圳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确定进入考察人选。由我局统一发布考察公告并开展选调考察工作。未被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不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公告。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核实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等情形,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对象须在考察公告发布后尽快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无法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

(五)体检

体检由我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所出现的空缺职位视情况进行递补。

(六)公示、入职

根据考察、体检等情况,由我局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经深圳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任职手续。未确定为拟选调人员的,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在商调函发出的1个月内无法协助提供齐全的调动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条件涉及时间均截止至2021年4月30日。

(三)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四)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严格遵守深圳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选调资格。

(五)咨询电话:0755-8394945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6:00。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8日

[编辑:刘诗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