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民政部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乱收费的指示精神,进一步严肃政令规定,发挥违规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深圳市出租汽车协会违规收取会员会费案例通报如下:
2018年至2020年,深圳市出租汽车协会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关于“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并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的规定,违规重复、超档对会员企业收取会费。
全市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以此为戒,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自觉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收费的精神,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各区(新区)民政部门也要加大监管执法查处力度,对辖区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涉企收费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有力的舆论震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