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专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公开招聘法律专务7人。法律专务是我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深府〔2018〕26号),在编制部门核定的员额内聘用的专职从事政府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此岗位为专职工作岗位,受聘人在聘用期内不得在外担任法律顾问或从事非公务指派的其他律师业务等各类工作。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参与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二)参与市政府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提出法律意见;
(三)参与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
(四)参与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办理;
(五)参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有关工作;
(六)有关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七)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热爱法治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学士以上学位,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报考者需有2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历;
(五)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或者取得律师资格;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法律专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报名方式: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或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材料报名。邮箱:zhun@sf.sz.gov.cn,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916室,深圳市司法局政治部收,电话:83058879,邮编:518034,标注法律专务报名。
(三)报名资料:
1.《法律专务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面试阶段查验上述材料原件;
3.个人公开发表的法学专业文章及其他学术成果(非必需);
4.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请将上述资料扫描后压缩为一个电子文档,文档以报考人姓名命名。
(四)资格初审。根据我局用人要求和有关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五)考试。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由我局经资格初审后按岗位需求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因人手有限,未入围考试的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人员应按照深圳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健康管理,并配合做好考场疫情防控工作。
(六)研究确定聘用人选。按法律专务聘用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现报考者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五、法律专务待遇
法律专务的薪酬待遇按法律专务聘用有关规定执行。我局依法缴存五险一金,提供带薪年休假,结合年度考核情况晋升法律专务薪酬等级。
六、其他
(一)本公告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数。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5-83058879,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深圳市司法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