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深圳市2020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市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2021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投资,参照执行。
(四)外国(地区)企业在深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深圳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深圳投资设立的企业等,参照执行。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企业可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amr.sz.gov.cn)、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s://www.szcredit.com.cn)、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网页版)报送年度报告。申报企业也可通过“深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或微信扫描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手机版)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完成年度报告报送之日起7日后,登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的公示平台查询商务主管部门接收企业年度报告的状态。若发现该平台未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应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反映。
(三)2021年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amr.sz.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2021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址: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还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申报内容
参见《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
五、结果公示
参加年度报告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或企业同意公示的,将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的公示平台(网址:wzxxbg.mofcom.gov.cn/gspt)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向社会公示。
六、缴费
企业在申报年度报告中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