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深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胥立鑫 摄)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5月14日讯(记者 陈彦如 实习生 翁任莹)5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深圳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以下简称《会谈纪要》),为细化、落实《会谈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签署仪式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会谈纪要》和《试点意见》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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