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市社管局、直属各单位,有关民政服务机构:
标准化建设是提高民政服务能力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民政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我市民政工作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2018年,我局在民政领域选取了13家机构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第一批标准化建设试点,并于2020年完成评估验收工作,试点总体效果显著,极大地提升试点各单位的专业服务水平。为巩固第一批标准化试点成果,持续深入实施“标准+”战略,推进标准化建设在全市民政领域常态化开展,进一步提升我市民政工作服务质量,决定启动第二批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现向民政系统各单位、服务机构征集第二批试点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对标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建设的要求,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通过标准化建设试点,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民政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示范单位,促进民政管理服务更加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民政管理服务效能,打造民政服务领域的“深圳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试点内容
(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试点单位应结合各自业务、服务领域,根据工作实际,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体系表。对于相关业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尚未覆盖所有业务工作需要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基层工作实践经验,编制适合本单位工作需要的标准文本,并在反复使用、不断改进的基础上,适时上报转化为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组织开展标准实施。试点单位应确保纳入标准体系表的关键标准得到实施,尤其在养老机构、社会工作、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殡葬管理、婚姻登记领域,要推广实施管理服务标准;要在全面采用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基础上,联合专业力量,加强单位内部标准研制,注重内部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民政管理与服务的规范化。
(三)加大标准宣贯力度。试点单位应有计划地开展民政标准化专业知识宣传培训,重点加强对领导层、管理层和标准化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加强对民政管理与服务工作一线职工的标准化操作技能培训,增强试点单位全体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四)开展标准实施评价。试点单位应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机制,围绕不同业务、不同环节、不同岗位、不同职责,定期组织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标准实施评价,切实做到标准计划执行与质量管理同步。
(五)制定持续改进措施。试点单位应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定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推广应用,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在不断完善标准中改进和提升民政管理与服务水平。
(六)创建管理与服务品牌。试点单位应以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为手段,以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的,重点围绕特色业务或重点工作开展管理标准化品牌项目建设,并加大社会宣传与成果推广力度,争创民政行业管理与服务品牌。
三、申报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市、区民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含婚姻登记机关),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社工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公益慈善服务机构等均可申报,综合性服务机构可选择一个或几个项目或服务点作为试点;
(二)有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条件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三)本单位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支持;
(四)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处分,以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第一批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仍可继续申报,强化标准化工作。
四、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试点周期为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试点单位自愿提出试点申请,填写《深圳市民政局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申报书》(见附件),于2021年6月4日(星期五)前报送市民政局规划和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可先行报送至邮箱:zcfgc@mzj.sz.gov.cn;寄送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422室),市民政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研究确定试点单位名单。
(二)试点单位确定后,各单位要立足实际,抓紧制定实施试点方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进试点工作。市民政局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加强对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指导,适时对试点单位开展督促评估,督导试点进度和质量,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三)试点结束后,市民政局将统一开展试点评估,对试点合格单位组织评定工作,从中选出标准化建设优秀单位,作为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树立行业标杆。同时建立激励机制,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民政领域服务时可作为优先考虑的参考依据。
(四)为确保试点成效,市民政局将引进标准工作专业机构为试点单位提供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开展标准化理论知识培训和标准宣贯工作,组织试点单位开展经验交流学习活动等。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0日
(联系人:白杰超,联系电话:25832464、1882525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