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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网评论员 石静文
为保证“5·20”当天准新人们能够如愿领证,近日贵州凯里市政务服务中心、湖南江平县婚姻登记事务处相继做出决定,5月20日当天暂停受理离婚登记业务。在舆论的普遍质疑之下,凯里市民政局致歉并恢复当日离婚登记工作;平江县婚姻登记事务所也撤回公告。
“520”因谐音“我爱你”受到年轻人的青睐,不少人选择在这一天登记结婚,为避免人员拥堵、扎堆,选择停办离婚登记,有可能是出于“为更多结婚登记者服务”的善良初衷。然而,让离婚登记为结婚登记让路,这种“错峰调节”真的合适吗?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婚姻登记处在工作日应当对外办公”。既然5月20日是正常的工作日,就应该按规定正常办理。在“520”当天限制民众的离婚权利,不但违反了法律原则,还让“一刀切”的做法在服务一部分人的同时,伤害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
公民有结婚、离婚的婚姻自由权,保障群众的这些基本权益,不能通过“拆东墙补西墙”来实现。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离婚登记没有理由为结婚登记让路。政府部门若想满足大家结婚的需求,则应更多地从优化服务的角度去改善,而不是转移责任,通过牺牲一群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群人。
此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许多的政务服务早可实现数字化,“520”当天人员扎堆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预约机制进行限流,取消离婚登记的“一刀切”做法反而体现出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落后。如果民政部门想成为贴心的“娘家人”,满足更多新人结婚的需求,那也应该采取提前预约、增开窗口、延长登记时间等方式,如此,既是以实际行动为新人送上祝福,也不会影响需要办理其他业务的群众。
值得一提的是,面对舆论争议,两地都发布了道歉声明,积极回应舆情,及时调整工作安排,自我纠错的态度虽值得肯定,但更需要的是,要对这种“不妥”进行反思。法律是刚性约束,“一刀切”的决定或许一时会见效,但若因此牺牲群众的利益,违背法治精神,那便是因小失大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因为动机“正义"就行为“跑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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