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宝告字〔2021〕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经我局核查,深圳凡纳克塑胶膜有限公司等43家单位作为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已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52台特种设备注销手续。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 限相关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规办理停用或者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业务办理地址:宝安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
业务咨询电话:0755-8590859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