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前海规〔2019〕4号)及其配套《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7号)有关规定,我局完成了第六批、第七批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经核查,第六批共计30家单位和143名个人通过资助项目审批,第七批共计16家单位和85名个人通过资助项目审批。现将拟发放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至6月21日。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拟发放对象的资格条件以及资助审核工作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示负责。投诉举报信息一经查实,我局将根据《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取消其享受资助资格。
反映意见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23号综合办公楼B108室(邮政编码:518054);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xgc@qh.sz.gov.cn;
(三)通过电话提出意见:电话号码:0755-36667440。
附件:1.第六批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拟发放单位名单
2.第六批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拟发放个人名单
3.第七批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拟发放单位名单
4.第七批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拟发放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