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1-06-25 21:03
来源: 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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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以及《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试行)〉续期的通知》(深前海规〔2020〕4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为有序推进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经前海税务局确定需要进行认定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详见《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系统操作手册》。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即日起至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18:00止,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系统操作手册》的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并通过线上平台提交材料,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将通知企业补齐补正,请企业注意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

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4。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企业,视为放弃此次认定,将依据职责会同税务机关进行后续管理。

(二)材料受理、审核及补正

2021年7月29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对企业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备、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评审答辩

企业应当根据评审单位短信及电话通知要求,按时参加评审答辩,评审答辩形式视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届时请安排熟悉本公司经营活动的管理、财务、合规、技术等人员参加。

(四)出具认定结论

评审结束后,根据前海管理局认定工作会议相关决议,在法定期限内向企业出具认定证明通知书,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企业领取,请企业相关经办人员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四、认定须知

(一)请附件3所列企业即日起,前往前海税务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该通知书为企业提出认定申请所必备材料之一。

(二)本次进行认定的内容是已享受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相关申请材料应在相应纳税年度(详见附件3中的“核查年度”)产生,请各企业务必注意申请材料的准确性。

(三)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服务合同,若存在框架协议,合同条文仅规定费率或单项费用标准而未载明总金额,无法确定合同实际履行金额等情况,则还需要提供经合同交易双方确认的有效对账单,以及与之相关的银行流水。

五、相关事宜

(一)为确保本年度认定工作顺利开展,请相关企业务必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以免耽误后续认定工作。请企业相关经办人员务必保持手机通信畅通,避免因为通信不畅,耽误企业认定,从而影响到企业声誉及造成经济损失。

(二)其它未尽事宜,请企业经办人员通过加入咨询服务QQ群(群号:287301226)实时沟通。

特此通知。

[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