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提到,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 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 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 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
(上下滑动查看)
▼
一起起触目惊心的电动车火灾
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再次提醒大家
电动车充电要注意安全!
▼▼▼
end
▌来源:应急管理部、深圳消防
▌编辑:深圳应急管理
往期“急”看
每一件都与您有关!点赞安全实事领取安全福利
2021-06-30
定格瞬间,守护安全!十个镜头为你讲述深圳安全实事
2021-06-29
安全实事丨科技赋能,为“三小”场所监管装上“千里眼”和“顺风耳”
2021-06-28
安全实事丨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守护出行“生命线”
2021-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