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7月7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江水 翟广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十九大“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精神,自2016年起,深圳市政协创新人民政协参与地方立法协商模式,把立法协商纳入了年度协商计划,作为大力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发挥深圳“法治特质”,助力深圳法治示范市建设,贡献政协力量。
寻找最大公约数,创新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模式
人民政协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能让不同委员、党派、界别、团体、阶层都能在这个平台上发声,凝聚共识,是寻求最大公约数再适合不过的平台。此外,政协还拥有立法所涉及的经济、金融、管理、社会等各专业领域人才,立法协商充分体现了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的过程。
2016年4月,深圳市政协的立法协商工作正式启动,同年6月,深圳市政协发布《关于在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深圳市政协在立法协商中的工作内容、基本程序和工作机制。
2017年8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圳市法制办、深圳市政协社法民宗委三方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和完善在深圳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三方工作机构协商一致同意,不拘泥于形式和层面,不固定时间和内容,只要立法协商工作需要,随时积极主动参与沟通、协作,这标志着主要由人民政协参与的地方立法协商模式在深圳正式形成。
▲2016年10月,深圳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咨询委员第一次会议
积极参与立法,为科学民主立法建设贡献“政协力量”
五年来,深圳市政协已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规定》等事关深圳改革发展全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17个立法项目进行协商,对50多部法规规章(稿)进行协商,涉及多个社会领域。
深圳市政协在深入调查研究以及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200多条立法协商建议,所提建议被采纳率近九成。如2020年对《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协商稿)》提出13条立法协商建议,全部得到采纳。
一组组数据、一项项成绩背后是深圳市政协几年来在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上的一次次实践,也是一个个深圳政协人敢闯敢拼、务实笃行的奋斗姿态。
▲2020年11月25日,深圳市政协召开《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协商稿)》立法协商专题协商会
立法协商成果喜人,助力深圳法治示范市建设
立法协商是第六届深圳市政协的一项创新工作,为提高深圳市立法质量、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做出积极贡献,也为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如何在“协商于决策之前”找到了很好的切入点,意义重大。
立法协商工作已成为六届深圳市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靓丽品牌,深圳立法协商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创新立法协商工作获评“深圳2017年度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并在全省地方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介绍,《人民政协报》《深圳特区报》等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
▲2020年5月14日,深圳市政协召开立法协商工作总结座谈会
政协参与地方立法协商的深圳模式,是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又一次机制创新,不仅有助于深圳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法治作为深圳特质的最终形成,也有利于深圳法治政府、法治城市走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