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

离职时承诺与公司“经济上两清”,后又要求公司补缴公积金,这合理合法吗?

离职时承诺与公司“经济上两清”,后又要求公司补缴公积金,这合理合法吗?

分享
人工智能朗读:

广大用人单位注意啦。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广大用人单位注意啦!

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即使员工作出相应承诺,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如果大家对公积金还有其他疑问

可拨打热线电话12329咨询哟~

深圳市总工会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案例来源:(2017)苏11行终136号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